监察局执法监察制度
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监察局执法监察制度的相关文章:为了确保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,明确执法人员职责,规范执法人员行为,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力度,形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,防止执法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。特制...
为了确保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,明确执法人员职责,规范执法人员行为,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力度,形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,防止执法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。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执法监察责任追究的对象
区纪委、监察局执法监察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,各镇、街办纪委、纪工委,区属各部门(单位)纪检组(监察室)工作人员。
二、执法监察责任追究的范围
(一)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以追究。
2、利用职权私自制作法律文书或虚假证明、鉴定报告,擅自更改有关记录材料,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的;
3、随意泄漏机密,为违纪人员或单位通风报信的,暗示和支持违纪人员掩盖事实、弄虚作假的;
4、收受贿赂、贪赃枉法,袒护和包庇违纪人员的;
5、违反办事程序,适用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出现过错;
6、不依法执行公务,导致发生其它行政过错的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追究承办人、负责人的责任。
2、因失职渎职出现过错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,玩忽职守,拖延推诿,导致工作失误的
3、因领导干预导致失误的追究领导责任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、减轻或免于追究。
2、错误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。
2、执法犯法不按程序办案的;
3、全年发生两次责任追究的。
三、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办法
2、因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错误,不追究分管领导以下人员的责任;因社会因素造成的错误,不追究领导、分管领导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责任;因集体研究失误造成的错误,由参加讨论的人员共同承担,但发表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人员不承担责任。
四、执法监察责任追究程序
2、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,调查取证。
3、调查结束后,将全部材料报分管领导、委领导,经领导批示或会议研究作出处理。
4、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,可提出申诉理由,如无疑议的必须执行。
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监察局执法监察制度相关内容,如果对您有帮助,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^_^
本文来源: https://www.zuowenjie.com/a/6501abc0db75848b51064df7.html